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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劉曉燕 通訊員 王芳 昨日,深貸款圳中院舉行《行政審判白皮書(2012)》新聞發佈會,發佈了去年深圳“民告官”案件的總體情況,其中“民告官”告贏的案例就有8 7宗 。深圳中院據此總結髮現,深圳的行政機關執法存在十大問題,其中,程序不合法現象十分嚴重,成為行政機關敗訴主因。
  “民抗癌食物告官”趨向關註公益
  《白皮書》顯示,2012年全市法院新收各類行政案件2531宗,創歷年新高。目前行政案件被告方主要集中在市場監督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規劃國土城建、公安房屋二胎等領域。而案件爭議類型則從過去的單一、明確的人身權、財產權爭議,發展到公益性質權利、知情權、程序權等方面,涉及政府採購、政府信息公開、文物交易管理、證券監管等新型案件也越來越多。
  據統計,2012年深圳行政機關敗訴案件共87宗,比上一年度有所減少。總結這些敗訴行政案件的敗訴原因,深圳中院認為,深圳行政機關執法還存在十大方面的問題,包括主體權限不明確、認定事實不清楚、適用法律不准確、行政程序不合房屋貸款法、文書製作不規範、職責履行不到位、自我糾錯不主動、協調維穩不積極、內部監督不充分、應訴機制不完善。其中,內部監督不充分體現在行政機關敗訴的37宗案件,有經過覆議程序的占30 %左右,其中覆議機關有市一級政府機關,也有省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相當一部分案件的覆議結果均是維持了原具體行政行為,但在訴訟中行政機關卻被判敗訴。
  重實體輕程序
  “行政程序不合法導致的敗訴案件占了相當比例。”昨天,深圳中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馬爾地夫表示,現實中部分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權時對程序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現象,而且十分嚴重,導致因為實體錯誤敗訴的案件少,犯程序錯誤的多。
  行政程序主要由表明身份、告知、調查、辯論、聽取陳述和申辯、聽證、迴避、時效等制度組成。如在陳某某等人訴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各分局的不履行法定職責系列案中,多數案件是因為行政機關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對投訴作出處理而引起的。
  還有些行政案件,行政機關執法依據是明確的,執法動機是好的,但是執法過程隨意,程序意識不強,導致自己的行為經不起司法審查。
  民告官勝訴,官輸在哪?
  1 行政程序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亦規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併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據此,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後,應當對被傳喚人進行詢問查證並製作書面詢問筆錄,同時在筆錄中註明口頭傳喚的經過及到案、離開時間。但在楊某某、鄧某某訴深圳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強制傳喚及李某某訴深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口頭傳喚兩案中,公安機關均因沒有依法對被傳喚人及時詢問查證並依法製作詢問筆錄被訴,並最終敗訴。
  2 主體權限不明確
  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被訴案:該中心作為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直屬事業單位,在2013年3月份之前並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明確授權其行使房地產登記職責,但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此前卻已經以自己的名義頒發了數萬本房地產權證書,從而引發行政訴訟。
  3 認定事實不清楚
  薑某某訴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認定案:由於行政機關沒有全面分析相關證據,導致事實不清,作出錯誤工傷認定,從而敗訴。
  4 自我糾錯不主動
  房地產權轉移登記類系列案件:時常有虛假簽名、虛假公證、一房兩證等明顯錯誤的情形,登記機關也不願意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的規定主動糾錯,導致當事人不得不選擇訴訟途徑,加大了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原標題:民告官政府敗訴多因行政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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