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向企業“借用”的車輛。 圖片來源:@記者周琦">
  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向企業“借用”的車輛。 圖片來源:@記者周琦
  昨日,借車的地產企業向城監支隊出具了一份車輛歸還回執。">
  昨日,借車的地產企業向城監支隊出具了一份車輛歸還回執。
  南都訊 記者張東鋒 前日,有網友匿名在湖北東湖社區發帖,稱宜昌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從當地兩家企業“借用”7臺車,一直未還,質疑其違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相關規定。
  昨晚,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長李大農對南都記者稱,“借車”發生在2007年前後,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條例出台後已著手解決還車問題,並於昨日下午全部歸還。
  網帖質疑違反規定
  按這位匿名網友的說法,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從當地一家地產和一家投資公司先後“借用”了7臺車,“至今未還”,質疑其“是否違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製、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南都記者昨日聯繫這位網友未果。該網友發帖質疑後不到三個小時,又跟帖稱“支隊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借用車輛的清退問題,已於當天下午開始清退工作”。帖子還稱,自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支隊已將借用車輛問題作為需整改問題納入立行立改內容,將於21日完成全部清退工作。
  昨日下午,實名認證的《法治周末》記者周琦也在微博中提到借車一事,稱“7輛車中有一輛2009年就未年審,被公安強制報廢,6輛車還有幾千元違章未處理”。微博還展示了一張由前述帖文中提及的地產公司昨日出具的車輛歸還回執,稱該公司本著強化城市管理的良好願望,2009年和2012年分兩批自願借了五輛普桑給“市城監支隊”長期使用,所有費用由支隊自理,該公司已於昨日派人接回所有車輛。
  支隊:車輛均用於工作
  昨晚,宜昌市城管監察支隊支隊長李大農向南都記者證實借車和還車一事。
  按照他的說法,借車是個“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當時因為財力有限,為了加強城市管理,經市領導同意,從兩個單位借了7臺車”,並表示這些車都“用於工作”。
  對於網友質疑違反《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李大農解釋,一方面這些車都是普通車輛,“老款的桑塔納,並不是所謂豪車”;另一方面借車時尚無這方面規定,“絕不是頂風違規”。李大農還稱,去年11月中央規定出台後,支隊已多次開會認真研究還車問題,“本來提上日程了,網友發的帖子推動了事件進程”。他還確認,車輛已於昨日17時前全部還回,涉及修理費、油費等費用由支隊承擔。  (原標題:宜昌城管監察支隊向企業“借用”7臺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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