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報道,山東聊城某村農民,連續一周有十餘位村民三次遭人為“毒氣”攻擊,其間四人因肺部病變住進聊城醫院的IC U病房。事發前,被攻擊村民曾數次向聊城市政府反映當地扣留徵地補償款和違法徵地等問題。
  因為徵地糾紛而矛盾不斷、甚至兵戎相見,於公眾而言都可謂司空見慣,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但這次的“毒氣攻擊”,依然算是頗令人驚異的傷害手段,基層民眾的生存之難與地方治理的匪化傾向,需要一個向善的處理與應對機制,而非一味助長、任憑矛盾的激化。據昨日聊城當地政府回應,所謂毒氣,系由當地村民使用警用催淚噴射器噴射“防狼噴霧氣”,相關人員已被拘留。至於事件雙方的身份,官方說法使用了“工程施工方及阻攔施工方”表述,強調涉嫌人員的當地村民身份。
  耐人尋味的是,在涉及徵地糾紛的問題上,仍有一些關鍵細節頗為詭異。在村民口中“留中不發”的補償款,據當地政府官員的解釋,系“區財政局下屬的公司用這筆錢做了理財項目”。而後者的說法,還有所謂“村民代表大會同意”的加持,儘管在村民(甚至村支書)的口中,這個村民代表大會從未召開。此外,還有不少基本程序性的問題,官與民之間存在相互矛盾的兩套說法,包括是否經過了聽證、簽名蓋章涉嫌偽造、甚至徵地所涉及工程項目本身的審批程序等。
  每一次圍繞徵地糾紛的各方訴求,除了被一方刻意放大渲染的諸如對方獅子大開口、亂要價等細節外,尤其值得註意的或許是一些涉及關鍵性程序正義的細節問題,同樣存在迥異的說法,使得包括民意的最起碼傳達、議事程序乃至主體的合法性、真實性等,都出了不小的問題。而後者,恰恰正是當下糾紛、衝突不斷的核心問題所在,由於在基礎性的程序、實體問題上缺乏共識,使衝突變得難以尋到對話與協商的最起碼平臺。
  尤其惡劣的是,在不斷升級的糾紛中,傷害手段朝著黑社會化、土匪化的方向發展,不少個案中出現了開發商、地方政府等主體,以各種方式雇佣、縱容、掩護涉黑人員襲擾被徵地、被拆遷一方。本案中,村民在遭遇“毒氣”攻擊之外,還有尾隨跟蹤、暴力威脅所營造的肅殺氣氛,於公眾而言,顯然並不陌生。
  地方治理之難,或許有非常多的理由可以為之作註腳,但並不能成為放任黑社會化對待公民、甚至“毒氣”相向的理由。尤其是在糾紛衝突不斷的時候,就越要有足夠的誠意和耐心,去尋找坐下來談的機會與可能,併為之盡可能地搭設平臺。如果說今日在山東上演的“毒氣戰”是具象化了的糾紛升級表現,那麼地方治理中的粗糙應對與教條化的穩定思路,則是更具普遍意義的“毒氣思維”,不啻為地方治理亟須得到徹底肅清的錯誤思路與做法。是想化解矛盾,還是刻意激化矛盾;是公平、中立、權威地調停紛爭,還是拉偏架、利益勾連、選擇性執法,應當說在基層治理視角觀之,從來都有著涇渭分明的理路。
  高度重視、嚴查嚴辦,具體個案的“進一步調查”為公眾所熟悉,但“進一步的調查”是否經得住進一步的追問與關註?某一個特定區域內頻頻發生因徵地、拆遷而起的衝突,主政官員是否應該有最起碼的自我反省與自我批評?  (原標題:[社論]地方治理中的“毒氣思維”必須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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